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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10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重大项目谈判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重大项目谈判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开化县重大项目谈判工作机制(试行)
为加强重大项目谈判力量,甄别项目真实性,加快项目前期洽谈推进,努力引进“实、大、新、高”项目,特制订重大项目谈判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
根据项目性质,由相应产业招商引资服务领导小组作为项目谈判小组。成员由相关招商引资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后4个单位一般不直接参与谈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项目谈判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加强项目质量研究,通过考察判断业主实力和项目的真实性,完成谈判相关准备,并参加项目正式谈判。
三、工作内容
1、考察服务。在投资商来开化进行实质性考察时,项目谈判小组马上介入。一是全程陪同投资商进行实地考察;二是利用座谈会等交流形式,宣传我县产业导向、空间布局和投资政策,重在了解投资商的基本情况、投资相应项目成功案例以及对项目谋划的深度等。
2、资信审核。考察接待后,项目引进单位向谈判小组办公室报送投资商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投资商经济实力、主要产品、近几年平均销售收入、近几年平均利税以及工商注册信息、依法诚信经营等。谈判小组办公室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完成投资商相关情况的核实。
3、对接洽谈。谈判小组根据资信审核情况,确定采用实地考察、侧面了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对接洽谈。重点要做好项目真实性的判断和在建或建成项目情况的了解掌握。
4、分析研究。对接洽谈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经领导认可后,谈判小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针对投资商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借鉴同类项目成功经验,梳理政策底线和相关投资协议要求,完成正式谈判准备。
5、正式谈判。谈判小组主动与项目引荐单位联系,安排与投资商的正式谈判。谈判成功后,启动项目决策咨询程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