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
根据开人大常办[2013]6号文件精神,县人大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确保杨林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的,以建设生态文明,人水和谐,保障钱塘江流域生态安全为抓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实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包括农村供水体系,自备水源地的检测与保护,农村水源地基层管理情况。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和政府责任考核情况,包括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以及跨界水源地保护和生态补偿情况。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和运转情况,包括水源地监控系统、预警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布置该项工作任务,同时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月29至30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上旬,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材料汇总归档,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5月中下旬迎接县人大来镇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份,根据上级人大执法检查情况,继续抓好整改和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执法检查取得成效,在镇党委的领导和镇人大监督下,建立杨林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余永建镇长担任,李金才任副组长,成员是汪法能、余增喜、张庆华、揭晓芳。领导小组承担本次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镇、村两级要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为此,各村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组织力量,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镇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