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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园区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的紧急通知
各入园企业:
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深化“春雷环保行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钱塘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园区管委会决定,在园区范围内立即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环境诉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一江清水送出园区。
二、工作重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为园区所有的排污企业和异常区域。
1、全面排查整治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园区配合环保部门对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进行“地毯式”逐一检查,全面查清每家企业的废水、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重点查处通过暗管偷排、渗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废水、直接或间接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园区配合环保部门查清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或个人私自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转交给没有相应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含副产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
园区配合公安、安监部门要根据其各自职责,全面查清危险化学品(含副产品)的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购买证或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品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为5月12日至8月12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全面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9日)
园区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计划,组织人员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全面整治阶段(5月20日至7月12日)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取缔、关停、淘汰、停产工作。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3、总结提高阶段(7月13日至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