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3〕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举措。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整改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一些单位对整改措施研究不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些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任未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审计整改组织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县政府已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审计整改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有条件的乡镇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机制发挥自我监督、自我整改作用,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计划安排等。
县审计局每年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要定期向县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还要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