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11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开化县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钱江源头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根据《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的规定,在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中确定的全县禁养区范围。
(二)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存栏数3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和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三)整治内容。
1.对在禁养区内未经审批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2.对农民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养殖生猪的,要求以户为单位,将生猪存栏数量削减到2头以下,且不饲养能繁母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20日-2013年10月15日)。按“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出整治对象名单,确认整改方式,复核生猪存栏情况和拆除栏舍面积,并与整治对象签订确认书。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宣传车到乡入村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要逐户告知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及相关补偿政策,向整治对象发出限期关停转迁限养通知。
(二)整改自拆阶段(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2月15日)。
1.协助自愿提前完成关停转迁对象做好相关工作。
2.对于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乡镇帮助实施拆除。
3.动员整治对象选择关停转迁方式,鼓励整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纠自拆。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31日)。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所在乡镇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落实,推进整治工作平稳开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10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到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生态安全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客观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力推进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