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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3〕11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内部审计工作,理顺内部审计工作关系,规范内部审计管理行为,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衢政发〔2013〕3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防线,是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改进、自我提升的重要措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单位财经行为,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我县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服务科学发展。
二、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和制度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特别是管理使用政府性资金规模较大、或有下属独立法人单位3个(含)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相应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编制原则上由单位内部调剂解决。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任务、重点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