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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13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明确要求自2011年起市(县)人民政府需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计划供应土地,并规定“未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的地块,不得供应”。根据国家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我县从2013年11月30日开始启动了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建设国家东部公园,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把握重点
一是加强衔接、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必须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相衔接,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要紧密结合各专项规划,科学预测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及用地规模。
二是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要在分析土地供应潜力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项目供地计划,要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东部公园配套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对计划列入《2014年“四大工程”重点项目计划》、《2014年开化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2014年重大前期项目计划》中力争转实施项目,需要通过招拍挂出让和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责任单位,一定要认真填报供地计划表,确保将项目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同时积极与项目落地乡镇联系,做好用地报批的前期各项工作,及时跟踪规划修改、农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各环节的用地审批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