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审计局
开监管办发〔2013〕21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采购招标等行为,避免“低中高结”,巩固招标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化县监管办、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办法(试行)》,
抄送:市监管办,县府办,县纪委办,汪权龙常务副县长、 吴耀光纪委书记。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采购招标等行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开政发〔2008〕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装饰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材料,是指建设工程相关的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水电管材、电线电缆、建筑门窗(幕墙)等无价材料。
设备,是指建设工程相关的电梯、配电设备、防火消防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建筑智能化设备、照明设备等。
第四条 暂估价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力求与设计的标准相一致。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分别列出明细表。
第五条 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应当分别标注其金额价值、采购分包方式、总包服务费率以及结算方式;采购分包方式由行业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
第六条 暂估价与招标控制价占比不得超过10%。招标人因工程实际需要设置暂估价占比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应向财政部门(评审中心)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评审中心)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县监管办、县审计局等单位共同会商,财政部门(评审中心)根据会商意见办理审核手续。因下列原因设置的暂估价占比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评审中心)直接审批。
(一)建设工程部分专业工程建筑设计有特定艺术或特定技术要求需二次深化设计,且该部分造价占招标控制价较大;
(二)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选用了特殊材料或设备,仅有少数供应商可供选择,短期无法询价确定造价,且该部分造价占招标控制价较大;
(三)建设工程部分专业工程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专业施工队伍可供选择的。
工程预算暂未列入评审中心评审范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