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民委员会、果木场:
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环境,是融入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的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林木采伐和林地管理,加强限伐区内资源管理,是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的首要任务。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县政府开政办发〔2013〕62、6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林木采伐和林地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采伐管理是执行采伐限额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关键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和限伐区林木采伐实施办法。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为华埠林业建设创造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认真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各村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设计管理,各村林业管理人员要配合设计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程认真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要求采伐设计必须到实地,认真操作,确保设计正确率。采伐地块范围必须严格按《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设计,不得一点多证、一证多点。申报资料必须清楚、规范,不得有误。
3、建立健全采伐计划分配、伐前公示等制度。林木采伐公示、告知是加强采伐源头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村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采伐计划要实行分配、伐前“两公示”,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发放采伐许可证时签订“采伐承诺书”,发放“林木采伐告知书”,明确告知采伐单位(人)必须遵守的采伐事项;采伐结束后,要及时对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材积、采伐方式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报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对未执行上述制度的村一经查实停发林木采伐证,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