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2013〕45号
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开安委【20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创建活动,定于2013年6月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加强宣传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电视、报纸、电台及门户网站、户外横幅标语、LED巨型屏、公交车车载电视、宣传车、“手机短信”、标语、横幅等载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态报道,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积极开展活动,全面落实
要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既要按照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镇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开展有行业与企业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三大硬仗、三项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水平相结合、与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考核,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各相关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督查,是否按照文件要求联系本区域实际,认真的落实。
(一)组织开展印发宣传画和其它宣传用品,印发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生产一线职工安全常识手册等资料;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画板巡展;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总结经验,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要加强对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采集,及时掌握活动相关动态,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把活动安排于2013年5月底前和活动表2013年7月3日前报送镇安监站。
附:1、《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 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3、“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
4、杨林镇“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
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于2013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形式
(一)全国性活动。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
2. 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9日);
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5.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
7.“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8.“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
9.“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
10.“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
1.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
3.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既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国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
三、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依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组委〔2012〕2号),加大考核力度,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一)开展好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各地区要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各产煤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二)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