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杨林镇人民政府文件
杨政〔2013〕38号
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精神,县政府《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认定出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单位”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电子档案。同时,推动全镇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比重、数量和扶贫重点村数量,认定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家庭和村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2010年4600元,相当于2012年5500元)。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镇政府根据全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比重和数量,结合原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等情况,将县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推算分解到各村。此步骤分别由镇扶农员会同县级扶贫办和乡镇政府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乡镇分解的数量、省定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村回收《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并将上述两表报镇政府审核。此步骤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完成。
第三步:入户调查。调查组按照经镇政府审核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镇政府和有关村予以调整。调查人员以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为主,省市县三级机关干部可按结对帮扶关系参与调查。此步骤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四步:审定公告。镇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对象,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乡镇)》,报县级政府审定。县级政府将审定的低收入农户认定名单在县级媒体、镇所在地、各行政村公告,并将本县(市、区)低收入农户户数、人数及乡镇、村分布情况,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报省、市农办(扶贫办)备案。此步骤分别由县政府和镇政府负责。
第五步:录入数据。镇政府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此步骤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六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各村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镇政府。镇政府写出本镇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写出本县(市、区)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确认帮扶举措,并报省、市农办(扶贫办)。此步骤分别由调查组、乡镇政府、县级农办(扶贫办)完成。
第七步:落实帮扶。县级农办(扶贫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此步骤由县级政府及农办(扶贫办)负责。
(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在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基础上,采取县乡沟通协商、准入条件限定、村级自愿申请、干部进村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扶贫重点村。扶贫重点村的认定条件:村内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前提条件);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内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在基本符合前提条件下,五年内有自然村整体搬迁或搬迁人数较多的行政村必须列入,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村、资源开发潜力较大村、原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优先列入。扶贫重点村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县级政府根据扶贫重点村认定条件、各乡镇原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数量等情况,在与乡镇充分沟通和协商基础上,将省里拟定的扶贫重点村数量分解到各乡镇。此步骤由县级政府及农办(扶贫办)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乡镇政府根据扶贫重点村认定条件和县级政府分解的扶贫重点村数量,向各村部署扶贫重点村申请工作。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重点村申请表》,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县级政府分解的扶贫重点村数量和各村上报情况,产生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此步骤由乡镇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