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暂行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
开化县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及《衢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心城区和池淮镇、马金镇、村头镇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外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批准,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