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公证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提升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按照加强服务、健全组织、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提升素质的总要求,促进公证事业良性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围绕国家东部公园建设这个中心,以“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证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证处良性循环发展工作机制,提高公证处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障和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开化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管理制度
2、公证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
3、公证机构应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建立公证人员考核和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印章和水印纸使用、重大事项报告、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人员收入分配和资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证人员的管理,监督公证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公证人员执业水平,依法维护公证人员的合法权益。
4、公证处应按规定定期填报公证业务情况统计表,每年2月1日前向开化县司法局和衢州市司法局提交本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公证机构上一年度开展公证业务、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公证机构应建立处务会议制度,处务会议由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3人组成,处务会议由主任主持召集。处务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工作可随时召开。处务会议记录应专人专题记录。
6、公证处应当依法纳税,按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7、公证处符合中国共产党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建立党支部。
三、人事管理
8、公证处人员的招录、调动、辞职等事项,由公证处主任按照财政、人事社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9、公证处公证员助理的配备按公证员数额1:1聘用公证员助理;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上不超过1-2名。
10、公证员助理的聘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年满23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⑵、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法律)专业本科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律知识;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⑷、在公证机构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