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衢环发[2013]14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饮用水安全,消除污染隐患。特作如下要求:
一、排查要求
1、相关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对本乡镇区域的所有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供水塔设施、供水管网、户用设施,进行全面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水源地取水口,溪流式的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以内,水井式直径300米以内的污染源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