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下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将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将执法机构、事业机构及其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执法队伍,承担有关执法工作。重新核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以及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到农业局。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以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保留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含挂牌机构,下同),并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增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牌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保留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其他部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今后,待条件成熟时整合各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以现有基层工商所(分局)为依托,组建城关、华埠、池淮、马金、直属等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其他地方暂不设所。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布点,加强网格化管理。由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向乡镇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员或从乡镇明确专管员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派驻乡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员纳入驻在乡镇日常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领导,其人员的任用、调整及调动,需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年度考核以乡镇签署的意见为主,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一线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