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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14〕33 号
关于下达2014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
各取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取水户取水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办保〔2013〕93号)要求,经取水单位申报,我局审查,综合平衡核定了用水单位年度指标。现将2014年度用水指标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严格执行计划指标。对超计划取水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超额累进加价征收”的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附件:2014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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