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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开交〔2014〕78号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高速办、铁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县委〔201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构建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管、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市交通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委办。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印制
开化县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起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持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切实加强党委(总支、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委(总支、支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在安全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二)明确党政领导的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为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分管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的党政副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党政副职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督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要亲临一线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项工作之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或综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按职能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单位、部门的直接监管、行业管理职责;要组织制订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规程及技术规范;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行政许可安全条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管工作负责;其它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县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危化品运输、驾培、汽修等)领域;县建管所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县公路段负责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领域;县港航所负责水上交通领域;县质监站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高速办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铁办负责铁路建设领域;总公司负责所属各公司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