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华埠镇扩权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开化县华埠镇扩权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进华埠镇小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和衢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开化国家公园行政体制的意见》(衢委发〔2014〕16号)文件规定,现就华埠镇扩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依法依章、便利高效、能放则放、权责一致”的原则,为提高行政管理扁平化效能和加快推进华埠镇小城市建设,突出重点部门和重要事项实施扩权改革。通过委托、交办、机构延伸等方式,赋予华埠镇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源头执法治理等方面的县级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52项和部分行政处罚权(扩权事项目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派出机构设置。为推进管理和服务工作重心下移,相关部门派出机构或工作人员进驻华埠镇,充分授权,提高履职服务效能。设立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华埠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埠分局、环境保护局华埠分局、国土资源局华埠分局、规划局华埠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埠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华埠分局,各华埠分局为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保留司法局华埠直属司法所。各派出机构要与华埠镇(工业园区)相应内设机构融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