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何委[2014]43号
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村经济合作社: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化县农村“三资”管理八项禁止性规定》(开纪[2013]20号)、何田乡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等党纪条规学习的通知(何委[2013]5号)、何田乡关于印发《何田乡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何委[2012]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现对有关规定予以重申,请组织认真执行。
1.村级组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实行先审后批制度。由村监会先审核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提交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进行联签。
2.严禁白条子入账。村级组织各类支出,除村民在村的各类劳务工资、征地补偿费等有效自制凭证外,其他票据必须开具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方可到代理中心报账。
3.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严禁向上级部门和有关人员赠送土特产、礼品、烟酒等活动。不得报销烟、酒费用。公务招待一律从简,不得提供烟、酒、不得超标准接待,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村级组织当年列支的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当年结清、当年支付。跨年度不再报账支付;严禁部门、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将各类费用转移到村级支付。
5.村级各项工程款支付必须提供工程招标合同、工程预算单,“三议三公示”项目审批资料;结算工程款必须提供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单;招标工程超出合同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工程联系单和有关审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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