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何田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巩固党的宣传思想阵地,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2004]16号),浙江省综治办和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207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71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4】98号)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针,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措施,疏堵结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思想渗透和分化,使我乡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卫星电视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群众依法收转卫星电视节目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二、目标任务
成立全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按照“统一组织、集中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的原则,全乡联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使用数量较多的行政自然村,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基本目标,达到浙江省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总体目标(浙创卫【2012】1号)。
具体任务为:
(一)全面调查摸底。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依靠各村、企事业单位,以及乡广播站,对各自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要摸清生产和批发环节的底数,从源头、从流通渠道方面切断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产、供、销供应链。
(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通告等形式,全面宣传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和《公告》内容,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对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拆除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三)严厉查处整治。在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举报电话,对未及时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村上报给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所在乡镇申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基本结束,为期50天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企事业单位组织力量深入各自然村、企业、学校、卫生院、村民住宅房、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户等开展全方位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乡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送达文书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