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单位:
《工业园区青联片区“退二进三”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 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园区青联片区“退二进三”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工业园区青联片区“退二进三”步伐,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试点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根据《开化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化县处置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和《开化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青联片区“退二进三”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试点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要求,以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通过政府收储、企业原地改造等途径,促进青联片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建设新城区的总体目标。
二、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按照县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企业主体原则。企业自主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政府引导原则。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异地发展,以及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土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退二进三”手续,加强舆论、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循序渐进原则。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统筹考虑企业和工作实际,有序推进“退二进三”。
三、实施方式及其政策
(一)就地转型。1、如不改变用地性质,利用原有厂房就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按《关于印发开化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4号)执行。2、要改变用地性质、且容积率在 1.5内的,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条件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出让金,不得从事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不得分割转让。3、要改变用地性质且容积率在 1.5 以上的,则由政府通过收购储备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招拍挂出让。
(二)收购储备。原有工业用地由县政府按现行价扣除已使用年限折价后予以收回,并按土地回收价款的 100%给予奖励。房屋按照《开化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开化县城市房屋重置价及拆迁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执行。生产设备(不包括铲车等可移动设备、已闲置拆除的废旧设备及地下管线)按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净值的 20%予以补偿,窑体按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净值的 50%予以补偿,补偿后,设备由企业自行处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妥善安置职工的,按其土地、厂房、设备补偿款总额的 10%给予奖励。内异地安置的搬迁企业(搬迁项目需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可以协议方式为其异地安排工业用地,新获取的工业用地按现行价格执行,并享受《关于加快企业扶优扶强推进新
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2〕20号)第九条的政策。
四、实施程序
(一)就地转型不改变用地性质企业向县青联片区“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按《关于印发开化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就地转型改变用地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