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要求,现将2014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主攻领域属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优先支持3D打印、云服务与云工程、物联网、装备电子(软件)等信息技术产业,船舶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石墨烯、氟硅、新型化工等新材料产业,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能源等智慧城市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