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4]120号)和省市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会议精神,杨林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赋权活权为核心,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实现承包经营权权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努力开创我县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土地。
(三)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积极性,重大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四)因地制宜。根据各个村社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目标任务
坚持“扫尾”与“提升”并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二轮承包工作以来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再完善、再落实,抓好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力争年内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11个行政村全覆盖,确保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应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实现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年内60%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确权登记。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基本形成规范有序、流转顺畅、规模适度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能进一步显化。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1、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及2004年二轮土地延包完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收集整理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清册、土地承包权证审批表等历史档案,对承包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土地承包关系变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检查是否有暂缓开展二轮承包的村,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合同是否到户,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发放,承包合同、档案、登记簿是否齐全,合同、权证、登记簿是否相符,经法定程序调整承包关系的是否变更登记等内容,并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事项,为本次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2、进行查漏补缺。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扫尾”和“提升”为主,任何村组不得利用本次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小调整”或“大调整”。要对照法律法规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基本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需要完善的对象和具体内容,提出分类处置的计划与措施,并加以落实。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村组,要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二轮承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建立登记簿、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二轮承包以来承包关系经法定程序已发生变化,而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未变更的,做到应变尽变; 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级以上组织保管的,在核实后发放到户。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可依法颁发权证。
3、依法分类确权。以确权确地为基础,确权确股不确地为补充,分类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四至明确的,必须确权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承包面积实测、制作农户承包地块空间定位图并登记入册。对未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户、难以确权确地的,在对整片地块面积进行测量并定位的基础上,采取确权确股(量)不确地的方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分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将承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合同、权证等资料记入登记簿。同时,要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程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采取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动态化管理。
5、强化常态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原有承包档案及此次确权登记资料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做到应归档尽归档,保存期限永久。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及时做好相关登记与权证的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工作,将承包合同、权证等变动情况反映在登记簿中,保证证地、证户、证簿相一致。
(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