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推进“光网?智慧小区”(商住楼)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开化县推进“光网?智慧小区”(商住楼)建设实施意见
建设“智慧城市:光网?智慧小区”(商住楼)(以下简称:“光网?智慧小区”),是推动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协同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县智慧小区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光网?智慧小区”(商住楼)建设的指导意见》(衢政办发〔201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配套。通过“光网?智慧小区”建设,为小区(商住楼)的住户、商家提供综合信息服务解决方案,实现高速宽带、小区(商住楼)智能管理、智能家居、网上互动娱乐等功能的有效结合。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光网?智慧小区”建设标准,打造出3个样板小区。以样板小区为示范基地,辐射、推进“光网?智慧小区”建设。2016年力争实现新建小区全部按“光网?智慧小区”标准建设,使智慧小区的建设、运营标准成为小区(商住楼)建设的唯一标准。2017年起,按照“光网?智慧小区”建设标准,加快老小区改造,逐步实现以“光网?智慧小区”为统一标准进行小区(商住楼)信息化建设,城市小区(楼宇)信息化管理和生活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光网?智慧小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光网?智慧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共建共享原则,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住楼)通信基础设施改造,按共建共享原则,实行一家通信运营企业改造,多家通信运营企业共用。改造成本由各家通信运营企业分摊,使用权多家通信运营企业共同拥有。
(二)按照全县统一的“光网?智慧小区”建设标准实施,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光网?智慧小区”建设方案和资料,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方互利多赢的合作模式,创新“光网?智慧小区”行业应用技术和商业模式,促进全县信息产业发展。
(三)打造小区(商住楼)信息服务新体系。有关部门要突出基层组织、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重点单位或组织,挖掘潜在需求,结合智慧小区(楼宇)各项应用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反馈,完善小区(商住楼)信息化管理运营机制,逐步打造基于“光网?智慧小区”(商住楼)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基层组织、物管、住户提供便捷、实用、全面的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手段。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全县“光网?智慧小区”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光网?智慧小区”共建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科技局,负责拟订全县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标准,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二)明确工作职责
- 上一篇:关于调整何田乡禁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调整何田乡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