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安监管〔2015〕2号
开化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我局的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各科室、大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到个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科室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年度计划。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执法检查人员的编制人数、执法检查的装备和我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2015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打非治违”,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查处违规违章现象,并加大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监督协调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加大对企业“三同时”审查工作的督察力度,继续开展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察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全局思想,深化对执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大队的工作职责,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不可控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科室、大队应及时报告,经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细化措施,严格执法。有关科室、大队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对象、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中要有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监督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批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流程,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树立安监执法队伍形象,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学习,提高水平。继续坚持和完善内部培训和学习考核制度,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安监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特别能战斗的安监执法队伍。
(五)加强指导,全面统筹。强化对各乡镇(园区、办事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督促各乡镇(园区、办事处)依法开展委托执法。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包括执法大队),按比例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2人。经测算,本年度总法定工作日3000个工作日,全局总执法工作日22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700个,非执法工作日540个。
五、执法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工作日)
1、检查对象
(1)非煤矿山、砖瓦企业(40个工作日)
全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7家、砖瓦企业7家。全年每家矿山企业安排执法检查2次,每家砖瓦企业安排执法检查1次。
责任分工:矿山危化监管科。
(2)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0个工作日)
截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类企业1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企业42家,成品油销售单位(加油站)20家。对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家企业安排执法检查2次;对1家危化经营(储存)企业检查2次;对13家使用危化品化工类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对42家危化品经营(无仓储)企业,安排10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对20家成品油销售单位(汽油加油站)安排每家检查1次;对23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排随机抽查150家次,日常监督检查由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排每家检查4次。
责任分工:矿山危化监管科,相关科室根据局统一安排配合。
(3)其他重点工商贸企业(110个工作日)
有关责任单位按照“一岗双责”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县重点监管企业88家每家检查1次。
责任分工:综合监管科。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及职责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11〕16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成品油销售单位(加油站),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a)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b)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及时开展排查、跟踪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c)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d)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工伤或意外商业险投保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e)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f)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接受安全培训的情况;从业人员定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
g)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