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果木场:
《华埠镇“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埠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华埠镇森林防火
扑
救
预
案
华埠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华埠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 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开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凡发生在华埠镇境内的森林火警、火灾扑救适用本预案。
(三)本镇范围内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应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包括在校学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
(四)队伍建设,每行政村组建应急扑火小分队,大村(1000人口以上)由15人以上组成。小村(500—1000人口)10人以上组成,村书记、主任任小分队正副队长,队员必须是常年在家,身体健康,素质好,镇政府分九个分队组建民兵应急扑火队伍90人,应急小分队配齐防火扑救装备。
二、报告程序、形式及内容
(五)村、组、林场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报告后在30分钟内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六)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土名、原因、被烧森木的种类、人员组织及扑救情况等。
三、组织程序
(七)火情发生后,先由村干部组织本村扑火应急分队、民兵等人员,为第一梯队,首先投入扑救。
(八)镇民兵应急小分队,镇机关干部应急扑火组为第二梯队,厂矿、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附近村级应急小分队为第三梯队,并视火情大小,火点远近,就近先调的原则,由镇森林消防指挥所统一指挥调度,扑火队员着装、扑火工具备全方可投入扑救。
(九)必要时,请求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邻近乡镇的力量参与。
(十)在组织人员参加火灾扑救的同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必须有人坐阵指挥,各村要有人随时报告火灾的扑救情况。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十一)森林扑火人员根据立地类型可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进行扑火,扑火的主要工具为柴刀、锄头、树枝、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等。
(十二)国营林场、保护区、镇村林场成片用材林基地在必要时,根据实际科学地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进行间接扑救。利用山脊线、公路、防火线、护林道、溪流等作为防火隔离带,实行局部分割,阻止林火的蔓延。在人力不足,地形复杂,确实不能将火直接扑灭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以火攻火的办法,在火的正面点火,让其相向燃烧,以免火情扩大。
(十三)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安排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清查参加扑火人数,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在确保不会复燃后方可撤离。
五、后勤保障
(十四)参加扑救单位和人员的车辆,一律服从森林消防指挥所统一调动使用,利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确保火场与指挥所的联络。
(十五)卫生部门要优先为扑救受伤人员提供服务,保证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组应及时做好与火灾扑救有关的(电筒、手套、食品等)物资供应。
(十六)对扑火人员的个人损失、受伤者的救治、死亡者的抚恤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案件调查与处理
(十七)失火单位或肇事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起火现场。镇林业工作站要配合林业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及时现场查明起火原因,过火面积,烧毁林木蓄积等情况的调查和鉴定。对火灾肇事者、责任者要依法处理。
(十八)火烧木的采伐,按照林木采伐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埠镇森林防火指挥扑救应急组织
坐阵指挥:姜立忠(13905703878、663878)
现场指挥:郑瑞锋(13511422618、622618)
副 指 挥:人武部长( 、 )
方素敏(13587028038、668038)
成 员:徐元锋(13567027244、667255)
郑功明 (13567023218、623218)
吴金海(13506709777、669777)
汪昌红(13857039848、639818)
洪金亮(13757018903、668903)
余卫明(13587028765、661112)
叶卫兵(13575648866、6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