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无违建村”创建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加强分类处置工作力度,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和《开化县“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开化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开化县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所有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1、“无违建”村创建工作。
2、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各村按照《音坑乡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细则》于12月31日底前处置完毕。
3、“一户多宅”。各村于12月31日前对“一户多宅”的全部旧房处置完毕。
三、考核标准
1、“无违建”村创建按县政府明确的“六无”标准进行考核。
2、暂缓拆除类,以村公示无异议,根据土地性质缴纳拆除保证金(其中耕地400元/ m?,其他土地200元/ m?)。
3、违法建设罚款后办理手续类,经村公示无异议,按建设工程造价9%的罚款处理到位,超规定面积按没收处置。
4、“一户多宅”按时间节点全部处置完毕。
四、奖励措施
1、12月底前完成“无违建”村创建的,奖励村工作经费2万元。
2、违法建设处置,时间要求在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按工作任务不同分为三档奖励到村工作组,第一档华联村、音铿村,奖励标准为每村10000元;第二档洽川村、泗州村、王家店村、什城村、城畈,奖励标准为每村8000元;第三档对门村、底本村、姚家村、杨家村、明廉村、汶川口村,奖励标准为每村6000元。其余无分类处置任务的村年底由乡政府统一考核奖励。
附件:1、音坑乡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细则
2、“无违建”村创建标准
开化县音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音坑乡党政综合办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音坑乡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三改一拆”工作,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开化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县委办【2012】83号)和《开化县“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1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