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工业固废和污泥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危废和污泥产生单位:
工业固废和污泥是具有危害特性的固体废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立县、建设国家公园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现将有关监督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5年1月15-30日)。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对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及处置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危废贮存场所,分质分类贮存,做好相应标志标识及台帐。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考核体系企业(产生企业)自评表》(附件1)。针对自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2月1日-15日)。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产废单位,执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固废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严禁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不按规定的种类、范围、规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危险废物。严厉打击违反上述规定,转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2月15日-28日)。根据检查的结果,出具整改意见。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完成后做好整改反馈,报送环保局监管科。
联系人:开化县环保局,监管科 王国保。
电话:0570-6520874
附件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考核体系企业(产生企业)自评表
附件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内容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