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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文件要求申报。
联系人:技术与投资科 吴晓芬 电话:6523863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以下统称《办法》)和《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企业须为2014年底前认定且已运作一年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申报条件见《办法》和《实施方案》)所在企业。经与省建设厅商定,2015年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按《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办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一)请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登录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 ,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及附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给所在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委)。暂未获得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和账号的,请向所在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对申请认定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省属企业申请认定网上报送材料请省技术创新中心协助核实。
(三)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仍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5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10名;县(市、区)级限额2名,其中大市强县限额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