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今年县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做到规范施工,确保终端“有污水流进,清水流出”,污水处理工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再次明确:
1、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检查井建设。
2014年已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部分村,检查井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施工。通过多次督查发现,部分自建检查井不能发挥检查井汇集和转输等应有的作用,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为此,2014年已经自建的检查井要做好自查,对不合格的检查井进行整改,做到内外粉刷、封面、底部放钢筋、通过闭水试验等,检查井的尺寸必须能够方便施工、清掏等作业。整改不到位,不予以验收。
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律使用一体式塑料检查井,不允许自建。除非公路、主干道等有重型车辆通过的路段和多处管线交汇等满足多功能需求的检查井允许自建,但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否则,不予以验收。
2、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都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特别是管材材料的使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