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苏政〔2015〕10号
关于印发《苏庄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单位:
现将《苏庄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
苏庄镇党政综合办 2015年3月16日印发
苏庄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镇安监站职能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开安委〔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工作到位、设施配套、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用1年时间进一步加强我镇安监站规范化建设,使我镇安全生产基层管理体制更加清晰,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办公条件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整体效能全面提升,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苏庄镇安监站达到“七有”要求。“七有”即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有一套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一套健全的工作制度、有一套完整规范的台帐资料、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有一定的装备经费保障、有一间固定的办公用房。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苏庄镇安监站现有专安监员1名,负责苏庄镇的安全生产日常相关工作。安监站工作人员相对不足,下一步将根据工作实际,调配业务精通、年龄较轻、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安监队伍。
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教育,建立镇安监人员定期轮训制度,每年轮训一次。分期分批组织安监站工作人员到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跟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运用政策水平。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办、中心、站、所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以网格化形式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予以明确,以责任书形式层层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督促相关办、中心、站、所排查辖区安全问题,及时掌握辖区总体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专人督促落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根据需要,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的检查督促工作机制,高危企业和建设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必须在活动前、中、后进行检查、评估。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1次、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其他领域工作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对检查发现或了解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本辖区内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季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情况汇总后报县安监局相应监管科室,违法行为报安监局监察大队,涉及建设、消防、环保、防雷、电力设施的重大隐患要报相应行业管理部门。
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
4、重大风险点监控管理制度。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风险点进行分析和登记建档,明确责任人,督促涉及重大风险点单位落实管控责任,能进行实时监控的要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规范运行台账和档案;指导、督促重大风险点单位及时报送变更事项。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环保、防雷、电力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备案手续。对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应的消防、环保等、气象、供电等行业和项目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