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
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效果,根据《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县委办〔2014〕39号)和《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开农治污办〔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化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依据主要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施工图纸和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等。
二、验收人员
县级验收人员:由农办、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乡镇(办事处)验收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人员、项目村两委、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参加乡镇(办事处)及县验收组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间
2014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验收条件
1、接户工程、管网工程、终端工程等三项工程均已完工,且终端已通水试运行;农户纳管率达80%以上;
2、所有建设均按图施工,主要管材(75、110PVC管、160、200、300HDPE管)按规定使用统一采购材料;
3、施工单位自验合格、乡镇预验合格,验收资料齐全,达到验收要求的。
五、验收步骤
竣工验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分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单位预验和县级综合验收三个阶段。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行政村参加、监督自验,并填写好附件3中表1、表2的内容。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预验,重点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终端进出水水质、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化粪池改造及接户情况进行检查。对预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整改合格后,形成预验意见(附件1)。
预验合格后,由业主单位向县治污办书面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一并提交台帐资料。县治污办及时组织县级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综合验收(附件2)。综合验收按如下步骤进行:
1.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
2.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3.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组织现场验收;
5.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及限期整改意见;
6.完成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内容
(一)工作台帐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