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申报。
联系科室: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鄢 彬 、陆东花
联系电话:6014365(办公室);696225、661972(政府网)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72号)
开化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5〕7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以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要求,现将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