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我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点多面广、情况多样,工程安全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项目村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管理纳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将治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坚持将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维护的全过程。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交底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发挥基层监督作用。各项目村要充分发挥组级组织和农民监理员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广大村民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二、落实安全预防控制措施
各项目村要充分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各项目地点、规模和进度等情况,加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现场安全监管,落实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
1.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需要的告示牌、标志牌、警示牌等,标牌制作要规范。
2.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做好基坑临边、窨井洞口、终端设施、道路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终端设施周边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对各类较深的窨井应设置防坠网,各类井盖材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保持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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