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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执法〔2015〕17号
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局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处、中队、华埠分局、受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干部队伍作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提升精细管理水平,现将《综合行政执法局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5日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发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管理科学,执法文明”的工作要求,贯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局的工作方针,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能, 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考核工作的落实。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牵头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实施,确保考核效果。
三、考核内容
局对华埠执法分局、中队的考核主要由执法业务、 队伍建设及加(减)分因素三个部分组成。执法业务主要包括十大专项工作、办案质量等;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文明执法、制度建设等;加(减)分因素主要包括招商引资、人气集聚任务、执法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成效、安全生产、信访、廉洁自律、执法保障和宣传报道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将日常巡查、专项抽查、集中检查与限时整改、跟踪问效等有机结合起来。听取华埠分局、中队的工作情况汇报;看有关制度、记录、案卷材料等文字资料,现场检查等;检查工作制度落实和现场执法成效;随机访问责任区域单位和相关群众,了解对华埠分局、中队综合执法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满意度;考核办公室根据听、看、查、访所掌握的情况,评议的工作成绩,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