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化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开化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PDF文档)
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县级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开化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对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口涉农资金整治检查。
二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专项整治行动从资金、项目、地区、单位等方面对近两年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多发事项、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摸清我县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4月初启动,5个月内完成,分为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0日前)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农办、县国土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参加的县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前)
各部门对安排分配涉农资金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4月24日前各部门单位将自查自纠总结情况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7日前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自查自纠总结情况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