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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执法〔2015〕2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局班子领导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处)、华埠分局、中队、受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经局党委研究,现将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以及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分工原则
按照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分工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局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进行同部署,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4)部署安全生产考核验收、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5)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总协调和总指挥工作。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科室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研究和解决系统内安全生产中的相关问题;
(2)听取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3)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相关工作,并向局党委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3、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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