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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开交〔2015〕37号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公路段、建设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行风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交〔2015〕101号)、《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衢市交办〔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何斌芳 副局长
副组长:叶槐宏 纪检组长
成 员:刘晓英 局监察室主任
方坤平 县公路段段长
朱燕青 局建管科科长、建设所所长
应 敏 局建管科副科长
葛秀萍 县交通质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专项整治有关范围和形式
(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全县在建普通国省道公路和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省厅通知要求明确的5类18项突出问题(详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采取建设单位自查和县局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自查工作台账。县局将对17省道螺蛳湾段整治工程、苏古线改建工程项目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社会监督。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局监察室0570-6510150,局建管科0570-6011083,对投诉举报的事件建立相应台账,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和涉案单位、个人将及时予以曝光。
三、专项整治有关步骤和要求
(一)自查、排查、整改、复查阶段(2015年6月—2016年7月)
1.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各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表)内容对照进行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在
2.重点督查。县局将于8-9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督查活动,同时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检查、督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3.全面整改。县局将于督查结束后(10月上旬)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通报,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通报结果逐条认真组织整改,并于10月底前上报整改反馈情况。
4.督查复查。根据整改反馈情况,县局将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疑点进行复查及处理。
(二)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重点整治的5类18项突出问题具体内容
附件2:《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县交通质监站。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附件1
重点整治的5类18项突出问题具体内容
1、招标投标方面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
(5)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6)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7)按国家规定可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2、转包分包方面
(8)转包和违法分包;
(9)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3、设计变更方面
(10)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
(11)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12)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4、资金拨付方面
(1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
(14)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15)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5、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16)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变更法定招标流程,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改变评标结果;
(17)领导干预或其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之便或影响,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
(18)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等工作,为承包人或相关机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类突出问题行为界定详见附表“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2
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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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内容 | 行为界定 | 自查情况 | 备注 |
| 招标投标 |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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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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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未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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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用弄虚作假方式以达到可以不进行招标目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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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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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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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 2.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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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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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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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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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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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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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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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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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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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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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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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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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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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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