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溪边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构建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管、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委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事关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迫切需要,是“平安开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实施“国家东部公园”发展战略的前提和保障。
(二)总体要求。各站、所行政村及工作人员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起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行政组织要支持人大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工作中,对负有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有关人选,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等“三项”指标持续下降,积极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持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切实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党委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充分发挥在安全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乡党委每季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稳定形势统筹分析、研究和部署,把安全发展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内容。要在编制、体制、机制方面关心、支持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督查管理人员调整要征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乡政府要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主导作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乡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重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安全发展中综合协调作用,负责研究、监督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意见,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六)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平安工作和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