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浙政发〔2006〕33号)精神,经各乡镇遴选、逐级申报和专家评审,同意将《叙事诗十里亭》等24个项目列入第四批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并予以公布。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繁荣我县文化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附件:第四批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第四批开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24项)
一、民间文学(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叙事诗十里亭 杨林镇川南新村
2 叙事诗朱买臣 杨林镇川南新村
二、传统音乐(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 王畈民歌 桐村镇王畈村
三、传统舞蹈(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4 跳魁星、踏八仙 马金镇霞田清溪文化艺术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