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基础建设,调动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全面、准确、及时地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统计数据,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特制订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及时间
考评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人员,以及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等。考评时间为2015年年度。
二、考评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工作(30分)
1、组织建设(10分)。各企业要有统计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企业领导要重视关心并支持统计工作,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企业更换统计人员,要及时告知县发改局。
2、制度建设(10分)。要按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登记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历史台帐和各类进度台帐。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原始记录能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有专人妥善保管使用。
3、职能建设(10分)。企业统计人员按时参加各种统计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企业能经常开展内部数据质量自查,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企业自觉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支持统计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