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对象。
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县局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
(一)第一个接待、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审批许可及联系事务(含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等各类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二) 第一个接到局领导交办事项、局领导批办文件及其它有关交办事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单位(人)。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责任。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推行无“不”服务,不出现“不知道、不清楚、不确定”等无效答复,做到“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清茶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首问首办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首问首办责任人都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绝。
(三)首问首办事项属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受理。能当场答复、办结的,一律当场答复、办结;不能当场答复办结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在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办结。
(四)首问首办事项不属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本局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问清有关事项,做好书面记录,主动与本局有关单位联系,并衔接到位;属首问首办责任人所在单位其他人员职责范围,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负责妥善转交转办。具体承办人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首问首办事项涉及本局多个单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办理的,首问首办责任单位(人)应及时主动分送配合单位,并负责跟踪,牵头协调做好办理工作,做到“一个口子”对外。情况复杂的,可报县局办公室协调处理。
(六)首问首办事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了解清楚情况,并协助服务对象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七)接到局领导交办事项、局领导批办文件及其它有关交办事项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按要求认真办理。首问首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首问首办责任单位(人)为牵头主办单位(人),需要县局其他单位协助配合办理的,主办单位(人)应主动联系,主动沟通协调,做好牵头办理工作。协助配合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与主办单位(人)协商一致,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对办理事项的职责分工、任务要求等有异议的,应在事项办理完成后向业务线分管领导或局办公室提出,由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进行协调,予以明确。
(八)对首问首办事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妥善处理。
(九)县局领导对首问首办责任制负连带责任,县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首问首办主要责任,个人为首问首办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奖惩。
(一)对首问首办责任制落实到位,工作主动认真,服务热情周到,群众满意、成绩突出,受到领导批示表扬或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等各种方式表扬的首问首办责任单位(人),县局给予表扬奖励。
(二)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首问首办责任单位(人)按《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效能建设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1.在接待、办理过程中,使用文明忌语、态度蛮横粗暴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2.对承办事项推诿扯皮、应办理而不办理、应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的;
3.故意拖延不办、无故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上级部门、纪律检查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未及时将办理事项妥善移交其他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未及时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未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6.不正确履行领办、导办、承办、上报义务,致使可以解决的事项未能及时解决,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
7.其它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群众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本职岗位职责,了解其它业务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首问首办能力。
第六条 县局监察室为实施首问首办责任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投诉举报,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答复。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为:6165120。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