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2015〕93号
杨林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杨林镇村级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行政村设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建设设计、招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预算、结算、工程验收备案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二、村级集体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事先必须通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监会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
三、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必须到乡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注:如乡镇公共交易管理办法调整,则以新的办法规定为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必须到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在规定标的以下的工程项目或资产、资源处置,由村集体组织“三议三公示”或招投标,镇纪委、农经部门及驻村干部必须参与指导监督,并报镇招投标办备案。
四、所有的建设工程应先作施工预算,招标工程应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和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在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施工。
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在隐蔽前核清工程量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签证、验收,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六、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增加合同外工程量。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的, 须先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累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0%。如工程量确需增加20%以上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说明增加工程量的基本情况和资金来源途径,并得到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通过,并将书面协议和代表决议报镇申请,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付款。
七、实行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制度,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送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进行审计,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民办公助项目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