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开拓市场、促进消费、优化结构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应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和重点
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营主体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单位。重点支持产业集聚、电商主体培育、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人才培训、农村电商发展等。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1.对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园内70%建筑面积用于电子商务产业、30%建筑面积用于相关设施配套建设),经中介机构审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按3%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超过1亿元部分,按5%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包含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如办公、仓储、物流、食堂等的实际投资额。)
2.经县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入驻企业10家以上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按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每年100元/㎡补助,连续补三年,用于入驻园区网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培育;2014年已享受过补助的按本办法标准继续补助两年。
3.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对现有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
4.鼓励园区对外招商,对新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网商(连续运营一年、月均网络销售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电子商务服务商(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的),申请补助时仍在园区运营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用于入驻园区网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培育。
5.建设完善园区物流体系。对园区自办快递业务的,每办一个品牌快递公司补助10万元。
(二)支持电商主体培育
1.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或利用国际网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网络技术服务年费50%的补助,连续补三年;已享受过一次补助的,继续补助两年。
2.鼓励“互联网+(旅游、工业、农产品、X)”等产业发展。鼓励开化景点、民宿、农家乐、旅行社、农产品基地等主体开展网上销售,本年度内新注册网店并正常运营(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网络销售额5万元以上),申请补助时仍在运营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对销售本县工业、农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
3.评选县级示范网商。每年按网络销售额评选出5家示范网商,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4.鼓励兴办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新设立的美工、摄影等电子商务服务商,申请补助时已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5.入驻开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孵化园等园区的电子商务网商或电子商务服务商,可享受金融机构推行的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政策。
6.金融机构按贷款基准利率提供给开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孵化园等园区的网商或电子商务服务商的信用贷款,由县财政按年度贷款总额给予3%的风险补偿。
(三)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