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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2015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衢政办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现就推进我县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正确把握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决定作用的关系,紧紧围绕“两美”国家公园建设,立足“新常态”,按照“保重点、提绩效”的要求,全面谋划财政支农改革创新,以财政改革推动和引领“三农”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三农”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财政支农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重构,进一步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和支农资金监督体系,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推进支农改革与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关系。继续把“三农”工作作为支持重点,加大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效发挥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作用。同时,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和扶持方式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加大支农政策清理整合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掘政策潜力,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政府制定市场运行规则、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市场监管的要求,清晰界定公共财政边界,重点解决公共财政的作用与定位问题,竞争性领域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直接干预,采用基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手段,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着力优化生产关系,加大农业和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为“三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市场、政府和社会作用有机统一、互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是正确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农口部门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划清县与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的管理权限,合理分权,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财政支农管理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构建科学、系统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围绕公开透明、科学系统的要求,在支农政策清理整合和政策分类的基础上,在省级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框架下对现有支农政策体系进行重构,逐步建立起重点突出、进退有序、保障有力、科学系统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1.对财政支农政策进行清理整合。依据公共财政原则、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及当前财税改革新要求,对存续期限较长,政策效用不明显的,或已实现目标的项目,按照政策实施绩效,调整取消一批;对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按照“调存量、优结构、聚焦点”的要求,整合归并一批;对分配相对固定、带有财力补助性质的项目,按照分清“转移支付预算与部门预算”界限的要求,转换一批。通过清理整合,到2015年底实现财政支农政策压缩30%以上、存量资金调整20%的目标。 

  2.对财政支农政策进行分类。围绕“三农”重点工作,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支出责任两方面,把财政支农政策划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从2015年起,根据省级财政支农政策清单要求每年编制财政支农政策清单。到2017年,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支农政策的比例基本实现6:2:2 

  3.重构支农政策体系。支农政策清理整合后,支农政策的重点逐步调整到对“三农”发展具有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的领域。建立财政支农政策设立与退出机制,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必须明确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存续期限、资金分配因素和程序等内容,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支农政策存续时间原则上确定为3年,对未设存续期限或存续期限超过2017年的,原则上执行到2017年;政策到期后按程序组织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二)构建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农政策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是推进财政支农改革的有机整体,要围绕管理规范、权责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处理好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限,减少职责交叉重叠,实现合理分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财政支农政策管理体系。 

  1.明晰财政部门与农口部门各自管理权限,实现合理分权,减少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重叠。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财政政策,负责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等;农口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提出支农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支农项目的管理、绩效评价、监督和技术指导及预算执行等。财政、农口部门各司其职,除上级财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 

  省、市级切块下达的资金,根据省、市级有关要求,由农口部门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会同农口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分配文件。对涉及资金量大、面广和重大项目资金分配,需报县政府批准。 

  2.明晰县乡两级之间各自管理权限,实现合理授权,充分发挥乡镇支农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县级主要研究制定本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健全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机制,建立跨部门的项目资金安排会商机制,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协调解决乡镇层面无法解决的事项。各乡镇负责按照县里的政策制度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以乡镇和所在行政村为实施主体的项目,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资金审核拨付和就地就近监管工作。 

  3.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和分配资金,做好项目信息化建设。在省级按照“两个一般不”的要求,进一步下放项目立项权限,原则上不再对市县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审核等变相审批之后,农口部门应做好项目信息公开,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同时要积极做好归口审批项目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作,自觉接受省级监督检查。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开化县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42号)和省市有关要求,将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 

  (三)构建客观、公正的财政支农政策监督评价体系 

  强化支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是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按照客观、公正的要求,优化支农政策设定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配置,明晰支农政策管理工作流程,逐步加强支农政策外部监督力度,着力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支农政策监督评价体系。 

  1.政策设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需要出台新政策的,要明确政策绩效目标、存续期限、资金政策类别、资金分配因素和程序、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由农口部门研究提出政策意见,涉及财政资金的,商财政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2.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合理确定监管重点,避免交叉。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整合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做好资金拨付的复核和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农口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做好资金拨付的初审和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主体(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和资金申拨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设后的运行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管理。财政部门对资金申拨的合规性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履行审核、报账及拨付程序。 

  涉及政策兑现的,申请补助单位(个人)对申请补助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农口主管部门对申请补助事项出具的验收确认和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的合规性负责,并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决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做好拨付工作。 

  3.监督职责。适当引入第三方,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财政支农政策执行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内部监督和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管职责;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对财政支农政策执行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咨询委、政协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智囊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对财政支农政策的评估和监督;增强项目全过程的透明度,降低社会公众监督门槛,实现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支农政策和资金绩效评价;建立财政支农政策实施效果定期(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评价机制,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近期突出对财政支农重点资金绩效评价,严格把握评价工作质量。 

  农口部门应将经审计、上级部门等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多报现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一旦发现虚报多报现象,应采取以下措施:取消虚报多报项目主体项目申报、立项资格,收回该项目已经补助或拨付的资金;将该项目业主列入农口项目黑名单,在上级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 

  (四)推进财政支农政策体制机制全面转型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并按照“存量优结构,增量促改革”的要求,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五水共治”、农业现代化、森林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等工作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1.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扶持方式全面转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在促进农业生产能力改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体制机制创新,重在调整生产关系;在扶持生产供应端、支持农业生产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消费端,以规范消费需求引导拉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 

  2.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全面转型。根据扶持政策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资金分配方案,加大市场机制运用力度。 

  对公益类政策资金,应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对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通过组织评审筛选与实地打分、竞争性陈述与实地打分等方式,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 

  对准公益类政策资金,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条件成熟的,要实行政府购买;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列出清单和时间表,争取早日到位。 

  对竞争类政策资金,原则上采用市场机制实行竞争性分配。通过盘活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调整到期政策资金、压减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和预算新增,并引入相关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三类财政支农政策清单 

  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项梳理财政支农政策,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逐一归类,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编制中期专项资金滚动预算 

  县级所有列入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要编制中期专项资金滚动预算,以三年为周期,对规划期内的预算支出实行总量控制、跨年度平衡。 

  (三)建立财政支农政策退出机制 

  除有特殊规定以外,原则上财政支农政策存续期限为三年,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由农口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最多可延长两年。财政支农政策到期后自动取消。 

  (四)夯实管理基础 

  按照“数字财政”建设的要求,加快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应用创新的推广使用,从2015年起,县级支农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农口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按因素法切块分配的省(市)级资金落实到项目,并将项目批复文件抄送省(市)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口部门要负责将项目详细信息及相关资料录入开化县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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