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文化旅游业发展,大力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我镇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201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1、加大规划编制支持。鼓励重点旅游村编制乡村休闲旅游规划,由各村在每年年底前向镇规划办提出下年度规划编制申请,经镇政府同意后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编制,规划评审通过后,给予规划编制村编制经费4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大力支持民宿经济发展。对列入县年度建设计划的民宿经济发展重点村,在建设年度内全村新发展床位达到60张以上的,且通过县级组织验收的,在县补助基础上,镇财政再给予经营主体2000元/间的补助(未实行干湿分离按1000元/间补助)。
3、鼓励发展“农家乐”经营服务中心(包括农家乐游客集散中心、农家乐协会等)。大力支持各类群团组织在培训组织、游客统筹、安全管理、投诉处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农家乐业主满意度在80%以上的,经镇文旅办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验收标准按照《开化县农家乐经营服务中心认定标准和考核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