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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埠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镇属各部门,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开安委[2015]2号文件精神,经华埠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华埠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华埠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埠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经研究,在全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今天隐患就是明天事故”的事故防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四个一律”措施,在全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通过努力,力争重大隐患得到管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 98%以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明显改,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系统排查、政府重点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底,为期9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和排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部门、站所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安委办备案,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发动。工矿商贸领域要按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和内容逐项排查,标准化创建单位按创建时的标准实施,规上企业按对应行业的标准实施,未创建小微企业按国家总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实施;建筑、消防、道路交通等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排查治理标准和内容。各责任主体要以“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挂靠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窗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企业版)注册、登录、填报,并按月填写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上报华埠镇各部门、站所。  

各部门、站所要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登记上报的基础上,按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核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督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评估、梳理分类、填表造册,摸清隐患底数。要采取责令当场整改、签发限期整改意见书、本级挂牌督办、责令停产整顿、暂时拉闸停电、提请上级挂牌督办、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等形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超越权限的要及时梳理上报负有权限的县级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一般隐患由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自行以文件、网站等形式公布挂牌督办,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自行挂牌督办数量必须在6个以上;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请示县政府,由县安委办汇总后,递交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复核,经县政府核准后由县政府发文公布予以挂牌督办,县安委办同时利用今日开化、网站等载体对外公布,确保隐患整改内容、责任、经费、时间、措施的落实。镇政府和行业部门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必须在3个以上。  

第二阶段:整改和督查阶段(6 月1日-10月31日)。  

县安委办会同县督考办根据县政府隐患挂牌督办文件要求,将政府挂牌督办问题梳理后,按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职责分工和时间、内容、标准要求,向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各级各类监管主体要指导、协助责任主体编制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标准、规范对治理方案进行核准备案,由镇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送责任主体签字实施。责任主体要按治理方案要求,落实项目经费、责任人,按内容、时限全面实施。治理结束后,填写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逐级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县安委办备案。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挂牌督办项目,由发文挂牌单位自行落实隐患治理方案的核准和监督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和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华埠镇和县级有关单位对自行挂牌督办项目及时予以验收和摘牌销案,治理过程中,发现责任主体拒不执行行政监管指令的,要及时交由负有执法权限的县级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县政府挂牌督办的治理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登记表(附件5)并书面报县政府以文件形式摘牌销案。验收不合格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自行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按行政处罚上限予以查处;需要多个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的,书面提请县政府协调,予以联合查处;需要提请关闭的,依法落实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交县政府法制办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行政部门分别撤销所有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供电部门依法予以拉闸停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站所应认总结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筑牢防线、夯实基础。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界定、分类  

    1、隐患界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属于依法打击取缔对象,由法定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不列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范围。  

2、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或事故一旦发生只会造成人员受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或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人员死亡的隐患。  

四、排查整治重点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重点范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设工程、民爆器材、城镇燃气、电力、农机、水利、教育、竹木制品、制砂、旅游、电力电信施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下情况要实行重点挂牌督办  

1、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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