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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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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开教党委[2014]14号 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化县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化县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开化县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衢市教党〔2014〕15号、开纪〔2014〕37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全县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系统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1.深化党务公开。抓好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规定的落实,不断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2.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要按照权力分类、编码、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人、财、物、事和涉及民生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深化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推进学校、直属单位办事公开,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成果,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反弹。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招生前,要把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和地点、须携带的资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果公开应包括招生数量(包括总数、政策照顾的学生数)以及录取的新生名单。   (三)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录取结果公开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名额、推荐要求、名单的公开。开化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定向分解到县域内各初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单位招收的择校生比例降到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学生数)的10%以内。做好高中招生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加分政策及执行情况等工作的公开工作。县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全县各普通高中,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录取工作氛围,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度。   (四)全力打造教育“阳光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开化县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和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开价费〔2013〕6号)等有关文件,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发布栏、告家长书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依据等,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根据市教育局2014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的有偿补课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 把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把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收费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清查;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五)扎实推进资助工作“阳光运行” 局相关科室及全县各校要通过教育网及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发布栏等途径,公开接受各类助学捐赠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定向捐赠资金,经审核确认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则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助学、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受益条件,对符合减免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和营养餐的对象要严格审核凭证,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重要事项公开   全县各校(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建立中小学食堂重要事项公开长效运行机制,做到“五公开”,即非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托管招投标公开;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公开;饭菜价格公开;食堂财务收支每月公开;“爱心营养餐”计划、收支情况公开。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学校食堂必须设置财务收支公示栏,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月末公开。学校“膳管会”要通过定期检查、反馈、座谈、问卷、意见箱等形式,对食堂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执纪监督推动“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努力做到清权彻底、晒权透明、用权规范、督权到位。   (一)清权彻底。局有关科室要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开化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图。全县各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对在阳光工程专题网上公开的重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晒权透明。局行政权力目录、专项资金分配与管理以及民生领域重点事项要及时在网上政务大厅、教育门户网站、“阳光工程”专题网站等平台公开。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师生关注的重点事项,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告家长书、校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深度公开。全县各校(单位)预决算及会议费、“三公”经费按规定的要求、主体、时间、形式和内容公开。通过晒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用权规范。局相关科室要牵头完善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县各校(单位)对其他重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在决策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四)督权到位。局纪检监察室要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调整工作布局和工作方式,强化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对一些重大的权力行为制定监督措施,跟踪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重要事项公开的实施细则,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是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是作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全县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财基科、基教科、职成教科、招生办、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全县各校(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深化教育“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统筹谋划,认真加以推动落实。   (二)创新举措,狠抓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全县各校(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认真细化本方案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把建设长远目标与落实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不断推进“阳光工程”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网上监督平台,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局监察室组织要加强对本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清权、晒权、用权情况,开展网上检查和现场督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面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清权、晒权、用权和督权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执纪监督工作的作用。要把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对各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力求实效。 各校(单位)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8日、10月8日前报县教育局办公室、监察室。 抄:市教育局,县纪委。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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