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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3〕47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3〕35号)精神,现就我县选派省第四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2013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工作的需要,省教育厅分配开化县教育局参加第四批“双语”培训支教小学语文教师1名。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选派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至2013年12月底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 三、援疆时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0〕46号)精神和 “双语”教师集中培训工作需要,选派的学科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 第四批支教教师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 四、援疆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解决。 (三)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支教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党委,赴疆时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根据浙组〔2010〕46号文件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能力等考试。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课题、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设区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核准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公布。 (五)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发〔2011〕6号)精神,援疆教师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原工作单位承担。 (六)援疆教师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管理为主,省援疆指挥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帮助协调管理中的有关工作。 支教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七)援疆教师休假探亲以及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体检,按浙组〔2010〕46号文件精神办理。 五、选派程序与要求 援疆教师选派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重点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后备干部。选派时严格把握选派条件,讲透相关政策。各县属小学学校推荐1-2名、乡镇中心学校推荐1名,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由局党委审定参加体检人员,经考核确定最终选派人员。 六、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援疆的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出差、请假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附件: 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见PDF文档) 二Ο一三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援疆 选派 通知 抄:市教育局。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