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发〔2015〕11号)、《衢州市〈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卫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证明。记载着每个新生儿出生时父亲和母亲有效身份信息及新生儿出生时个人信息。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自1996年1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全县共有约6.2万活产婴儿,依法使用了原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各地、各单位对《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档案的储存方式缺乏统一规范标准,为民众查询信息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近年来出国低龄化现象不断增多,《出生医学证明》承载的功能不断增加。为方便民众查阅信息,保护民众个人隐私,保障信息安全,根据省市要求,需将全县历年来《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图文扫描,立卷归档,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档案,并将《出生医学证明》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存入同级国家档案馆。
二、项目目标
健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民众查阅《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满意率,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和实体归档率达99%。电子档案整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完成1996-2014年档案电子化归档工作,于2015年4月份启动,9月底前完成。各助产单位将1996-2014年期间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移交到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委托第三方按技术标准进行整理。
第二阶段即对2015年以后的《出生医学证明》,采取即时扫描归档,要求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电子归档和备份。各助产单位需配备硬盘、扫描仪及进行软件对接工作。
实体档案备份时一并移交县档案局。
三、归档范围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纸质材料归档范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其他文件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电子归档(只需扫描出生证明存根和申领单)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签字手续完整。
四、归档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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